广告监测: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马”)新增行政处罚信息,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罚50万元,决定机关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6月10日,公示日期为6月22日。
在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师文硕律师看来,行政处罚作出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上可以获取该部分商家违法违规的信息,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消费者获悉商品的真实信息,才有助于选择判断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
盒马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广告监测:行政处罚书显示,盒马上架销售的一款大米在商品的网页宣传中声称“富含蛋白质”,而产品信息营养成分表显示,该大米中的蛋白质含量为每100克含5.7克、营养素参考值10%,远未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富含蛋白质”的标准数值,这一行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在上述大米中,宣传还称具有“维生素CB抗过敏、膳食纤维、维生素BE、提高免疫力”等功效。而行政处罚书指出,大米是普通食品,不是药品或医疗器械,也不是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该宣传语违反了《广告法》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
此外,盒马鲜生网店上架销售的两款大米和葵花籽油在商品名称和副标题中宣称该商品为“非转基因”,而大米和葵花籽油在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这两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
处罚文件指出,该行为属于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营造上述产品同时存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错误认知,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条款。
多次被行政处罚
广告监测: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盒马已经被处罚过两次。4月份,盒马因为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处罚10万元。3月份,盒马因“食用农产品销售,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警告处罚。此次50万元罚款,是盒马目前为止被处罚的最高金额。
“这一处罚结果,恰恰说明国家加强了监管力度。”师文硕表示,盒马屡次被爆出有关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反映出盒马本身对法律的漠视态度,面对市场上花样百出的营销方式和营销策略,甚至商家不惜触犯法律也要进行虚假宣传,这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违法成本很低,这恐怕是造成盒马屡次犯规的原因之一。
“很多企业在营销的过程中都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发布虚假广告,主要是体现在保健品和微商的一些产品,像盒马这种大企业犯这种错误是比较少见的,但是它屡教不改,可以说背后整体运营存在很大问题。”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出现这些问题更多的是主体责任,他们没有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予以重视,还处于“这些都是小问题,而我们是大企业,也就是罚一点款而已”的态度,在品牌意识和理念上存在较大问题,整体看,是盒马的管理体系出现较大纰漏。
广告监测:对于盒马近期频繁被行政处罚,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分析,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盒马鲜生对商户入驻的门槛过低,要求商户具有资金和认同盒马鲜生的企业文化等内容即可,并无要求商户熟知法律常识和法律规定(如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更没有针对性的对新老商户进行法律宣传和警示,增强商户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二是盒马鲜生对商户在平台上发布的产品或商品广告内容审核把关不严。“盒马属于阿里巴巴旗下,按理说会有自己的法务人员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具备强大的法律意识,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务团队更多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因为对入驻商家的产品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往往是由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完成,这些人员对产品或广告是否违规违法,尺度界限把握不准,又没有设置法务部门复审的程序,这也是盒马鲜生监管不力的问题。”
据悉,盒马成立于2015年,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以数据和技术驱动的新零售平台。其生鲜电商O2O服务品牌为盒马鲜生,通过线上APP、线下门店等,提供生鲜食品和餐饮服务。截至目前,盒马鲜生获阿里巴巴1.5亿美元A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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