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测:7月5日,南都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获悉,近日,知名快消品牌ZARA关联公司爱特思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爱特思公司”)因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处以罚款5万元。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前,爱特思公司曾多次因广告宣传与商品质量等问题遭到处罚。
广告监测: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爱特思公司因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被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处以罚款5万元。
南都记者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到,2020年7月1日,爱特思公司在天猫网ZARA官方旗舰店销售“ZARA打折 男装 颜料印花免烫衬衫 06103403250”的商品,但该商品未经过免烫性能方面检测,爱特思公司也不能提供关于该商品免烫性能的证明材料。据悉,案发后,爱特思公司已经于2020年9月14日对标有上述宣传用语的违法内容进行了整改。
南都记者了解到,爱特思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210万欧元,是西班牙时装零售集团ITX FASHION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主营集团的Zara、Oysho、Uterque、Pull&Bear、Bershka、Massimo Dutti、Stradivarius、Zara Home等多个品牌的线上销售业务。
南都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发现,近年来,爱特思公司曾多次因商品广告宣传、商品质量等问题被行政处罚。
广告监测:2017年6月,爱特思公司在ZARA天猫旗舰店销售“zara 男装人造丝针织衫”,商品吊牌安全技术类别标注为C类,经质量监督检验发现检验属于B类标准。2018年2月11日,爱特思公司因上述产品标识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没有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和第36条,被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责令改正。
2017年7月,爱特思公司在ZARA官方网站销售的“规格型号 175、96A L*2 的防风夹克”经抽查判定为不合格。2018年5月8日,爱特思公司因上述违反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2条,被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0.32万元,罚款0.52万元,责令停止销售。
2018年,爱特思公司因在ZARA官方网站将“台湾称为‘国家’”的违法宣传用语,而被行政处罚,并被上海市网信办点名,责令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广告监测:2020年7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发现,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销售的,商标为ZARA的“4043/244/800 的休闲上衣”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2021年3月22日,爱特思公司因存在上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39条,被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处罚款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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