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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虚假宣传!宝岛眼镜被罚,消费者咋索赔
2021-08-16    点击频次:   
   

因发布虚假广告

上海苏博眼镜有限公司近日

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罚款5万元

广告监测: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举报线索,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2日对当事人上海苏博眼镜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上海苏博眼镜自2021年2月起在其电商平台官方店铺(店名:宝岛眼镜官方旗舰店)销售一款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

为了推广该儿童眼镜商品的宣传,该官方旗舰店在商品销售页面上使用了“阻隔98%有害蓝光”“预防近视”等广告用语。

经实际调查,上海苏博眼镜所销售的儿童眼镜商品对光谱范围为385nm至415nm的蓝光阻隔率可达98%,对光谱范围为415nm至445nm的蓝光阻隔率仅为30%。根据现有科学认识,有害蓝光是指光谱范围在445nm以下的蓝光,即上海苏博眼镜所销售的儿童眼镜商品仅对部分光谱范围内的有害蓝光起到98%的阻隔效果。

广告监测:此外,当前医学上尚无充分证据证明防蓝光眼镜产品在防控近视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上海苏博眼镜实际亦无法提供其所售眼镜具有预防近视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指出,上海苏博眼镜作为广告主,为推销其网店所售的儿童防蓝光眼镜商品,对商品的功效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条款内容,决定对上海苏博眼镜处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还显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海苏博眼镜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但并未提及涉及的儿童眼镜商品信息。案发后,上海苏博眼镜已主动删除相关违法广告用语。

宝岛眼镜多次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8月11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近几年来涉及上海苏博眼镜的行政处罚多达6条,其中因虚假宣传问题被处罚就有3次。

此外,在2020年10月21日,上海苏博眼镜存在“以欺诈手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被依法处罚。2020年5月29日,该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目戏”1012型号眼镜,网页上宣称赠送眼镜配件,实际并未全部赠送,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万元。

8月11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的宝岛眼镜官方旗舰店看到,有多个品牌的儿童眼镜在售,售价100至500多元不等,部分品牌显示有“防蓝光”功能。

广告监测:针对涉案儿童眼镜商品及售后措施等问题,近日,记者联系采访宝岛眼镜方面,上海苏博眼镜客服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会将采访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构成欺诈须三倍赔偿

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法律专家认为,上海苏博眼镜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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