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苏州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责令停止使用。
记者查询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其具体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场内专用车辆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在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
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0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6-1720号(双)1-3层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使用的场内专用车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09月21日。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经批准,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0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2021年11月3日案发当日,当事人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 2021年10月5日、10月15日和11月1日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处罚书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另据处罚书显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未造成社会影响,亦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 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天眼查显示,苏州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分公司,成立于2020-05-13,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家具、日用百货、化妆品、玩具、厨房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工具、服装、纺织品、文化及体育用品、消防器材、自行车及零部件、花卉苗木、饲料、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停车场(库)经营。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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